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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锦江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问答指南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3-7 16:17
标题: 锦江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问答指南
  1问: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
  答: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锦江区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的本市户籍人员(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而到锦江区居住务工的人员,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
  2问: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3问: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 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6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6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保缴纳证明指“社会保险卡”及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5. 截止2016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  西华门街32号)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4问: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问: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市、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街道办事处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6问:居住房产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按照市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区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7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生须是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是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体育特长生须具有某项体育专长且达到一定水平、在学校或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取得一定成绩。
  8问: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化了办理手续。
  9问:成都天府新区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成都天府新区属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6年起执行统一政策,成都天府新区随迁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0问:取得《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什么时候办理入学手续?
  答:经申请审核取得《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学位,于7月13—16日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前往安排学校报到。
  11问: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2问:以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答:下一步,成都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13问: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锦江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微信可以关注锦江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咨询;电话可以拨打锦江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小教科84557352  中教科84557357
  区公安分局:84550103
  区人社局:86622671
  区房管局:6132655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6626975
  督院街街道办事处:86679403
  盐市口街道办事处:86730579
  春熙路街道办事处:61325785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86755595
  合江亭街道办事处:86660189
  水井坊街道办事处:84470552
  牛市口街道办事处:84437667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84552886
  双桂路街道办事处:84515548
  莲新街道办事处:84540896
  沙河街道办事处:84797500
  东光街道办事处:84555340
  狮子山街道办事处:84799773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86942123
  柳江街道办事处:85912951
  三圣街道办事处:8467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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