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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锦江区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xczmm    时间: 2018-2-22 17:16
标题: 2018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锦江区政策
2018年锦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办理须知
1、适用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并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2、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社会保险卡”及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5. 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者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西华门街32号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办理时间及地点
   2018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 已在本区域内(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7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8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小学咨询电话: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初中咨询电话: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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