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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磅!成都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出炉!增加积分入学途径!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ed    时间: 2018-9-25 18:03
标题: 重磅!成都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出炉!增加积分入学途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及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起来看看吧(政策见文章末尾“阅读全文”)!

一、制定的背景
        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自2004年起,严格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积极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保障这部分人员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及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对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均予明确。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

一、是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入学原则为统筹安排入学

明确高中阶段教育政策

一、是非成都户籍来蓉学生参加中考继续按本市现行政策实行。

二、是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毕业当年当地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明确各级职责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区(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市)县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特色亮点

1、“双轨”并行保障入学

       基于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刚起步实施的实际,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采取“双轨”并行的办法:既可采取积分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现行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入学,逐步过渡到积分入学。

2、义务、高中教育兼顾


       在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为其在成都市接收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

3、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

五、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持居住证积11分随迁子女可享成都义务教育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
解读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制定。

      《实施办法》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实施办法》所称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

       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办理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入需提供什么材料?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市教育将根据《实施办法》出台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入学通知,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请及时关注成都教育网、成都招生考试网。

      11分的积分指标是什么?未办理积分的如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时间是否会提前?
      在本文件出台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从2020年起,截止时间提前到当年的5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

      来蓉务工居住人员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在成都就读初中的能在成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吗?
      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我市申请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可以填报面向本招生区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调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

    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流动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证明?

       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如何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 “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各区(市)县是否需要出台实施细则?

       各区(市)县在坚持《实施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做法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需出台实施细则,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

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高新东区是否执行该《实施办法》?

       2017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以下简称高新东区)建设所涉及的简阳市12个乡(镇)等区域委托成都高新区正式代管,由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时,视为简阳户籍予以过渡。过渡期至2020年,逐步与成都市其他有关区(市)县统一执行《实施办法》。

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

电话可以咨询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相关问题。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市教育局,解读人为王权林,联系电话为028-61881673。

2019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为保障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制定的背景

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自2004年起,严格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积极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保障这部分人员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及文件。

三、主要内容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

一是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入学原则为统筹安排入学。

明确属地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市)县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主要特点

原则不变、“双轨”保障。基于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刚起步实施的实际,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采取“双轨”并行的办法:既可采取积分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现行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入学,逐步过渡到积分入学。

二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子女入学申请资格。
解   读

《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解读

Q
《通知》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A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等制定。


Q
《通知》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A
《通知》所称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

Q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A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Q
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A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Q
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A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Q
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时间是否会提前?
A
在本文件出台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从2020年起,截止时间提前到当年的5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

Q
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A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证》。

Q
流动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A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

Q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证明?
A
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Q
如何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A
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 “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Q
各区(市)县是否需要出台实施细则?
A
各区(市)县在坚持《通知》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做法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需出台实施细则,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

Q
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A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Q
高新东区是否执行该《实施办法》?
A
2017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以下简称高新东区)建设所涉及的简阳市12个乡(镇)等区域委托成都高新区正式代管,由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时,视为简阳户籍予以过渡。过渡期至2020年,逐步与成都市其他有关区(市)县统一执行。

Q
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A
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电话可以咨询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相关问题。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市教育局,解读人为王权林,联系电话为028-61881673。

附:持居住证积11分 随迁子女可享成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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