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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9年成都青白江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YJIEM    时间: 2019-3-25 10:14
标题: 2019年成都青白江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区外户籍在我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解读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教育,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区外户籍在我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5〕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制定。
  二、《实施办法》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实施办法》所称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区外户籍在我区居住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区申领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居住务工人员。
  三、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各乡镇(街道)。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各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
  四、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区政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五、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区教育局将根据《实施办法》出台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入学通知,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请及时关注青白江区教育网、青白江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六、11分的积分指标是什么?未办理积分的如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答: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七、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在我区连续居住时间是否会提前?
  在本文件出台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从2020年起,截止时间提前到当年的5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
  八、市外户籍人员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初中的能在我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吗?
  答: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我区申请参加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可以填报我区公办普通高中调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九、为什么市内区外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证》。
  十、流动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离婚协议监护权证明。
  十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证明?
  答:目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成都市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机等,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成都市社保参保查询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十二、如何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十三、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青白江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微信可以关注青白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可以咨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问题。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区教育局,解读人为许红燕,联系电话为028-6836519。

《青白江区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解读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教育,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青白江区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细则》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等制定。
  二、《细则》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细则》所称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区申领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以及市内区外户籍人员。
  三、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各乡镇(街道)。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各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
  四、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区政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五、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11分的具体指标是什么?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
  流动人员申请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青白江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六、未办理积分的如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未办理积分的在向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市内区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七、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在我区连续居住时间是否会提前?
  在本文件出台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从2020年起,截止时间提前到当年的5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
  八、为什么市内区外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九、流动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离婚协议监护权证明。
  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证明?
  答:目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成都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保自助查询机等,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成都市社保参保查询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咨询电话:12333)
  十一、如何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十二、、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青白江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微信可以关注青白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可以咨询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相关问题。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区教育局,解读人为许红燕,联系电话为028-68936519。
  附件:1. 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2. 学籍证明(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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