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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归”注意!子女中考加分须5月22日前完成申报,请看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JJUN99    时间: 2019-4-17 13:23
标题: “海归”注意!子女中考加分须5月22日前完成申报,请看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9〕9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负责对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和统计,为保证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二、申报材料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中国留学网点击“学历认证”办理在线认证);

4.在蓉社保缴纳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

5. 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6.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

1.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

3. 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必须在国外连续进修12个月以上);

4. 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学信网认证)或职称证书(需提供评审表);

5. 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6.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于2019年5月22日前到申报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附件3),并递交材料(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对本地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于5月23日前将汇总名单《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送审表》(附件4)和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将全市申报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形成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名册后报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在教育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再次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了优惠政策支持,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认定和统计工作,切实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打造人才引进良好社会环境。

联系人:丁纯(市人社局专技处)


附件:1.个人诚信承诺书

2.2019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

3.各区(市)县咨询电话及申请材料送交地址

4. 2019年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送审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办发〔2019〕63号)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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