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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宏志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ed    时间: 2021-5-11 14:13
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宏志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宏志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21〕55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市直属学校(单位):
   从高2021级起,不再指定宏志生就读学校,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在所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程序办理“宏志生”救助申请。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民政低保边缘1类、2类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2021年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同批次录取要求(按规定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在读学生和指标到校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教育行政部门免收。
   (二)书本费。教育行政部门免收。
   (三)补助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4000元/学年•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3500元/学年•人。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
   三、申请办法
   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慈善会进行申请,救助申请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可以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21年6月1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20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低保边缘认定。
   (一)“宏志生”申请须提交资料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或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低保证明,孤儿应提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复印件。
   4.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学生荣誉等证明材料。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即学生姓名)、开户行信息(即XXX银行XXX支行)且保证复印件上的银行卡号清晰可见)。
   (二)“宏志生”复审须提交资料
   1.成都市高2019级、高2020级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或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低保证明,孤儿应提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复印件。  
   3.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学生荣誉和最近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即学生姓名)、开户行信息(即XXX银行XXX支行)。
   四、审核办结程序
   (一)审核审批
   1.各街道(乡镇)于6月3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资料上报区(市)县慈善会进行审批。
   2.各区(市)县慈善会于7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3、4)上报成都市慈善总会;同时,将成都市市慈善总会资助的学生申请资料上报市慈善总会存档;各区(市)县资助的学生申请资料自行存档。
   3.市慈善总会于7月23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下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4.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7日前将“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附件5)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9月14日前完成汇总工作。
   5.市教育局于9月20日前会同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向各区(市)县下发全市2021年“宏志生”录取救助名单。
   (二)资金发放
   成都市慈善总会救助款项由成都市慈善总会直接拨付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各区(市)县资助款项由各区(市)县慈善会直接拨付给受助学生银行卡。拨付时间于9月30日前。
   (三)监督评估
   市慈善总会于10月30日之前,对全市受助学生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市)县慈善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救助数据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宏志生”资助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2021年5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宏志生”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以书面、家长会、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告知所有初三年级及高一、高二年级学生,确保求助学生及时提交申请资料。
   (二)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及时督促辖区各街道(乡镇)按要求接受“宏志生”申请,并及时、规范开展初审及资料上报工作;应按照便民服务的原则,简化手续,及时完成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三)各街道(乡镇)和慈善会要严格把关,快速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各区(市)县慈善会要创新募捐机制,加大筹款力度,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到位,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后发放。
   (四)成都市慈善总会将对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区(市)县58名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其余学生由各区(市)县自行救助(详细匹配方案见附件6)。
   (五)凡超出各地慈善会2021年“宏志生”资助预算的,由就读学校指导学生按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资助。
   成都市教育局联系人:李献勇;联系电话:61881704。
   成都市慈善总会联系人:徐露;联系电话:87031993。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3.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名单统计表
      4.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名单统计表
      5.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统计表
      6.成都市慈善总会2021年“宏志生”救助匹配方案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慈善总会
2021年5月6日
请下载附件:21函55(三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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