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办〔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域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成都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公告,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须于5月9—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6月13—1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30—6月1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保障所有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公办小学学位。
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6月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服务范围内学校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4月20日—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
非新津区户籍和非新津区城区初中服务范围户籍的小学毕 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区购有住房且需在新津区就读对应公办初中的购房人员子女,在4月20—27日到指定 登记点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 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在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以及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成都市新津区外户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1〕8号)文件规定,来新津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小学学籍管理。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新津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津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 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实行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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